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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企业商标转让有哪些类型?

作者:秦皇岛康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7 08:55:58

我国现行的商标分类表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该表是在吉尼斯分类第10版的基础上,加入中国特色的商品和服务制定的。共分为45个大类,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我国新的《商标法》公布后,秦皇岛商标注册采用新的方式,即一标多类。也就是说,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一个商标可以在多个类别中注册,此外,当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后,商标局颁发的注册书中,一个商标是可以同时包含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的。一标多类实施后,该如何注册商标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商标呢?

首先,根据自己的商品和服务性质,确定大的类别,注册人可上商标网查看具体的商标类别。为了充分保护商标,通常需要在多个大类中注册商标,那么,该如何选择大类呢?我司建议注册人先思考以下问题:企业现有的业务范围是什么?企业未来可能会把业务扩大到什么范围?哪些商品类别容易与我们的业务混淆?这个商标的形象、含义还可能适用于哪些类别?思考完之后,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把以上类别都注册了吧,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商标纠纷。当然,也可以选择把45个类别都注册了,开启全面保护模式。

其次,确定了大类后,要在大的类别中选择小类别。在商标分类表中,每个大类下面还会有一定数量的小类。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里算一个申请,注册人可以选择大类中的10个小类进行注册。如果选择的小类数量超过了10个,则需要另外收费。在选择小类时,我司建议,首先选择涵盖范围比较大的小类。比如,在注册第25类服装鞋帽时,首选2501衣物小类。因为衣物的涵盖范围是非常广的,纺织用品、运动服装等都可以算是衣物,这样就在一个很广的范围内保护了商标。

选完小类后,商标分类选择就算完成了。但这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司提醒注册人,别忘了商标撤三的存在。也就是说,如果商标在某一类别中三年没有被使用,将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所以,商标持有人要时时跟进商标使用状态,并保留商标使用证据,一旦有人提出撤三,就可以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商标注册选择分类是大事,若稍有不慎,日后可能需要花千倍价格来购买商标,所以一定要重视!

随着知识产权断被重视并且不断发展,专利代理的行业越发这生气勃勃,因此专利申请以及专利转让时的亲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了,很多人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眼花缭乱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好,其实原因很简单啦,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1、查看口碑评价。酒香不怕巷子深,专利代理所好不好,也靠口碑。企业在挑选专利代理机构时,可以通过专利数据库检索或业内口碑确认代理质量和服务意识。专利申请书撰写质量好,服务好,口碑好,自然有老客户愿意为你站台说辞,老客户转介绍来的客户比挖掘新客户的投入要来的低,资质好又够聪明的代理所,一定会做好自己的口碑的。

2、查看代理所的服务年限。代理所的服务年限很重要,如果专利申请撰写质量差,服务差,在市场竞争中,一定无法生存。所以通常来说,服务年限越久的代理机构,可靠性要更佳。服务年限这一点同样可以在国知局网站上查询。

3、信息时代,聊天软件的沟通越发普遍,那么代理所需不需要选择同城的呢?个人建议,是的。同城可以方便技术人员和专利代理人就技术问题见面讨论,增加双方对于申请技术的了解,并会使双方产生更多互信。当然代理人愿意跨城见面的除外,这样服务可是相当好的!

4、应当选择那些发明专利比例比较高的代理机构。由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审查制度上的区别导致了发明专利较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长、审查费用高、授权率低的特点。代理发明专利的难度也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比例比较高的代理机构无论在技术方案的理解上还是撰写的质量上都要好于其他代理机构。

5、应当选择那些人员稳定的代理机构。由于专利代理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选择那些人员稳定的代理机构更有利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利于长期的合作。

以上是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如何选择的要点分析,选择一个合适的、舒心的专利代理就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所以大家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以上的这些要点。

(1)商标申请日期。商标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2)秦皇岛商标注册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3)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

(4)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

我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可以充分利用优先权原则。它可以使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尽早地获得保护,从而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1)《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秦皇岛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督伪造、搜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rf等便利条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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