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商标注册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不断往上增加。随之而来的商标问题也多了起来。许多人以为昌黎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不会遇到什么是事情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还需谨防商标撤三,那么商标权人该如何避免商标撤三呢?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何避免商标撤三?避免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哪些可以东西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的时候,只填写简称,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3、合同或者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协议,并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
我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其实写这种文字真让我心中悲凉,作为审查员竟然建议当事人注册不会使用的商标,但理想再丰满,也得立足于现实的骨感。反正我们的商标库里不使用的商标多如牛毛,也不差再多几个为了保护商号而注册的。所以,商号,注册为商标吧,注册吧。
专利代理公司的作用,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利代理公司由于是直接与企业接触,且接触面较广,涉及各行各业,所以能更及时的发现存在的技术缺陷,而且代理人普遍都具有深厚的工科背景与法律知识、行业知识,综合素质较高,有能力提出开发或改善自主知识产权的建议,能够很大程度的帮助企业的技术项目最终落地生产。
二、专利申请人被称为“第二发明人”,在代理申请前,申请人首先要彻底的消化与理解发明的技术方案,明白发明人的设计思想,帮助发明人不能使发明实施的缺陷或需要完善之处,然后结合自身经验,提出改进之处,促使专利的申请成功。因为专利代理人接触企业较多,有时候也能够让两家企业的产品产生契合之处,带来出人意料的惊喜。
三、政府虽然有专利申请经费资助政策,但是很多的中小企业在这一块仍是盲区,所以专利代理人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发现辖区内的科技亮点,同时给企业带去知识产权系统化服务,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提炼出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专利代理公司并非纯粹意义上的中介机构,其市场定位是利用专业知识提供技术和法律智力服务的专业团体,是中小企业实现自主创新、提高生存与发展能力的有效支撑力量。目前国家非常重视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专利代理机构与中小企业联系紧密,经常直接参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以及做些政府不能做或不愿做的拾遗补漏工作,其作用是政府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无法替代的。
商标注册本意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而一些企业却生出了恶意,特别是在近期疫情期间,就屡次出现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下面我们集睿知识产权和为大家分享。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提出,各地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照规定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并在有关知识产权扶持激励政策实施、品牌机构培育、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或取消资格。继3月3日依法驳回“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63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后,37件“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也于3月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筛查了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并已转送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查办。
今后还将持续加大对与疫情防控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监控排查力度,及时转送查办。记者了解到,各地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代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线索,立即组织立案调查,对不当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对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月6日,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纪律和规则委员会决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公布的涉及“火神山”等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代理行为的8家商标代理机构会员,予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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